■图为当年发生绑架案的列市科维特路现场。朱冠华摄
■列治文华裔父子绑架案首被告指,在行动前数日曾于图中的列治文中心商场停车场商议绑架计划。朱冠华摄
本报记者朱冠华报导
列治文华裔父子绑架案周二续审,案中首被告斯托克(Donald Stalker)辩称,这不是一宗真正的绑架案,他只是按指令把肉参载到某处被发现即可,其他一概不知。检控官质疑斯托克的供词回避事实,且把罪责推卸到已死的涉案者身上。
斯托克表示在案发前数周,接到另一被告张雷蒙德(Raymond Truong,译音)邀请,说要对某人下手,并告知还有另一男子康诺利(Connolly)参与。控方稍后证实康诺利已死,但未说明具体死因。三人在犯案前数天,在列治文中心商场(Richmond Centre Mall)停车场会面密谋行事。斯托克称接受指示,行动中担任「司机」,事成后可获1万元酬劳。到了案发当日,他与康诺利和另一个不认识男子,抵达肉参出现的停车场,张雷蒙德在外面等待,而康诺利则带了一袋绑架道具。
斯托克说:「看到康诺利与肉参交谈,然后肉参被扣上手铐,带往汽车后座。」斯托克按计划开车时,发现后座还有一个儿童,之后将车开出停车场,与在外等候的张雷蒙德会合,改由张开车,没多久后就被警员逮捕。斯托克称是应张邀请并受他和康诺利指示,不清楚整个计划。而对第4个涉案者,他表示不认识,仅以身材削瘦,暗色头发含糊带过。
称事前不知有小孩
检控官赫曼森(Jeremy Hermanson)质疑他的供词。例如他说肉参英语不是很好,仅能听懂他要求:「给我电话,我要打电话给老婆」,他就把电话往后座丢。赫曼森问斯托克:「他手都被上铐了,怎么打电话?」斯托克称当时并不在乎肉参是否能打电话。
斯托克多次供称,他只是受指示的司机,任务是将肉参开车载往距离案发地点3公里远的某处后离开,让肉参被其他人发现即可。但赫曼森指,他相当担心样貌被监视摄录机拍下,又怕留有指纹,清楚知道是真的绑架,而非假绑架案。
赫曼森质问斯托克是否知道有小孩,被告称是上车后才知道,张和康诺利没告诉他此事。赫曼森再问他是否曾顾虑绑架行动会伤到幼童。斯托克称小孩不会受伤,而且父亲也在,会照顾孩子。赫曼森道:「他手被绑了,怎照顾孩子?」
赫曼森说斯托克将责任推到张雷蒙德和已死的康诺利身上,斯托克反驳说相信张和康,并没质疑他们的计划,也不认为是真的绑架或抢劫,不会惹上麻烦,没预料到会被逮捕和起诉。
案件周三续审,斯托克将继续接受盘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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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主7岁儿出庭 指持枪坏人绑父
列治文华裔父子遭绑架案周一庭审,继上周男事主B.L.作供后,年仅7岁儿子首次以证人身分出庭应讯。他说绑匪曾持枪指着父亲,很害怕爸爸会被杀死。辩方律师称J.L.曾向警方说「觉得爸爸是个坏人」,但J.L.无法清楚解释当时为何这么说,让案情扑朔迷离。
由于法官颁令「禁止报道」(Publication Ban)案中受害人身分,因此男童姓名不能公开,只能称为J.L.。男童在祖母陪同下出庭,法庭挂黑幕避免旁听者目睹J.L.。他用英语面向陪审团作供,但声音微弱律师要反复询问(详另文)。
检控官赫曼森(Jeremy Hermanson)先播放一段于2013年.月12日录制,亦即绑架案发生后翌日的影片。影片中,由于J.L.年幼,女警用了不少时间,与他建立信任关系后,才再询问案情。J.L.表示当天早上他在父亲居住的列治文某地点,两人外出打算用餐,有几个坏人伺机接近他们,然后打开两人乘坐的平治越野车车门抢劫。之后的审讯,J.L.一律以「坏人」形容疑犯。
J.L.对女警说:「有一个坏人拿着枪,指着父亲头部。」女警问:「你当时有甚么想法?」J.L.回答:「我觉得爸爸可能会被杀掉。」J.L.说父亲被带往汽车后座,并对女警作了个双手被反绑至后背的动作,示意父亲被铐住。
「坏人要坐牢很棒」
赫曼森再向J.L.询问细节,J.L.确认父亲被其中一个绑匪上铐,并称坏人用黑色的枪,和警察的很像。他说绑匪开车一会后,警察就出现并拘捕他们,他觉得很棒,因为坏人要去坐牢。
下午庭讯由辩方律师威廉斯(Vicki Williams)提问,并就J.L.2年的口供询问。如J.L.在片段中警说「不记得坏人的名字」,威廉斯问他是否曾听到有人说过坏人的名字,J.L.称当时应该是说「不认识坏人」。威廉斯指出,J.L.一次在母亲陪同下接受另一个警员问话时,向警方称「觉得爸爸是个坏人」。威廉斯问J.L.,作供后母亲是否曾认为他的话说得不正确,他一度否认,但再被问时承认,他无法说明当时为何这么说。
在J.L.的证供中,称有人曾说「会有很危急的事情发生」。威廉斯多次询问,是不是B.L.跟他说的,但J.L.说不是。威廉斯再问案发时,他有否听见父亲和坏人交谈,J.L.回答没听见。
男事主B.L.在上周出庭时,遭辩方律师质疑证供前后矛盾,自导自演,目的侵吞中国官员陈先生的30万元,连儿子都被他利用,增加绑架案的真实性。B.L.反驳辩方律师冤枉他。
男童完成作证后离开,案件周二续审。 【独家稿件,谢绝任何形式转载。违者追究法律责任!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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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图为当年发生绑架案的列市科维特路现场。朱冠华摄
■列治文华裔父子绑架案首被告指,在行动前数日曾于图中的列治文中心商场停车场商议绑架计划。朱冠华摄
本报记者朱冠华报导
列治文华裔父子绑架案周二续审,案中首被告斯托克(Donald Stalker)辩称,这不是一宗真正的绑架案,他只是按指令把肉参载到某处被发现即可,其他一概不知。检控官质疑斯托克的供词回避事实,且把罪责推卸到已死的涉案者身上。
斯托克表示在案发前数周,接到另一被告张雷蒙德(Raymond Truong,译音)邀请,说要对某人下手,并告知还有另一男子康诺利(Connolly)参与。控方稍后证实康诺利已死,但未说明具体死因。三人在犯案前数天,在列治文中心商场(Richmond Centre Mall)停车场会面密谋行事。斯托克称接受指示,行动中担任「司机」,事成后可获1万元酬劳。到了案发当日,他与康诺利和另一个不认识男子,抵达肉参出现的停车场,张雷蒙德在外面等待,而康诺利则带了一袋绑架道具。
斯托克说:「看到康诺利与肉参交谈,然后肉参被扣上手铐,带往汽车后座。」斯托克按计划开车时,发现后座还有一个儿童,之后将车开出停车场,与在外等候的张雷蒙德会合,改由张开车,没多久后就被警员逮捕。斯托克称是应张邀请并受他和康诺利指示,不清楚整个计划。而对第4个涉案者,他表示不认识,仅以身材削瘦,暗色头发含糊带过。
称事前不知有小孩
检控官赫曼森(Jeremy Hermanson)质疑他的供词。例如他说肉参英语不是很好,仅能听懂他要求:「给我电话,我要打电话给老婆」,他就把电话往后座丢。赫曼森问斯托克:「他手都被上铐了,怎么打电话?」斯托克称当时并不在乎肉参是否能打电话。
斯托克多次供称,他只是受指示的司机,任务是将肉参开车载往距离案发地点3公里远的某处后离开,让肉参被其他人发现即可。但赫曼森指,他相当担心样貌被监视摄录机拍下,又怕留有指纹,清楚知道是真的绑架,而非假绑架案。
赫曼森质问斯托克是否知道有小孩,被告称是上车后才知道,张和康诺利没告诉他此事。赫曼森再问他是否曾顾虑绑架行动会伤到幼童。斯托克称小孩不会受伤,而且父亲也在,会照顾孩子。赫曼森道:「他手被绑了,怎照顾孩子?」
赫曼森说斯托克将责任推到张雷蒙德和已死的康诺利身上,斯托克反驳说相信张和康,并没质疑他们的计划,也不认为是真的绑架或抢劫,不会惹上麻烦,没预料到会被逮捕和起诉。
案件周三续审,斯托克将继续接受盘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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