驾电动单车缺脚踏 华女被罚 警指无保险没戴头盔 上诉驳回
卑诗烈治文一个华裔女子,驾着拆除了脚踏的电动单车(electric bike)在马路行驶,截查警员指她驾驶的是机动车,因此以无买机动车保险和未戴指定(电单车)头盔,发出736元罚款告票。事主不服上诉,本月初遭驳回,要本月2.日前缴付罚款;法官并申明,电动单车若无脚踏板,就不是电动单车,须予纳入机动车辆范畴。有法律界人士表示,警方把机动车辆法例应用于电动单车上,让人感到不合理。而多伦多也禁止电动单车的驾驶者,拆除脚踏上路。
2011年9月5日下午4时45分左右,居住于烈市的于女士下班后骑着电动单车回家。在市内3号路(No.3 Rd.)夹桥港路(Bridgeport Rd.)交界处遇警员截停,指她的电动单车没有脚踏板。于女士解释说,在路上推电动单车时,小腿容易被脚踏板刮伤,于是就把它拆除。
称若有脚踏 路上推车易刮伤
由于没有了脚踏,警员指她驾驶的是电单车,指她并未购买机动车(motor vehicle)的保险,以及并未佩戴指定的保护头盔,即场发出一张共计736元的告票。
于女士解释,她骑的是电动单车,毋须买保险,而且出街时,只须佩戴单车头盔。但警员不接受她的解释。
于女士的丈夫焦先生,日前接受《星岛日报》记者访问时透露,警员应按照没有脚踏板开出告票,不应把电动单车当作单电车来执法,于是向交通法庭上诉。不过,法官驳回于女士上诉,下令她在2月2.日前缴付罚款。
警指无脚踏即属机动车
焦先生质疑说:「法官认定拆除脚踏板的电动单车是电单车,那我的无脚踏板电动单车是否像电单车一样,向卑诗保险公司(ICBC)购买保险和获发车牌呢?」
卑诗保险公司(ICBC)指出,按省府《机动车辆法》(Motor Vehicle Act,简称MVA)规定,电动单车必须装有脚踏板,或者手动曲轴(hand cranks),否则属于违例,不能再算作单车类。
ICBC发言人奥尔森(Lindsay Olsen)表示,无脚踏板的电动单车,既不能通过本省机动车辆检验,也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;一言以蔽之,ICBC并不会让类似车辆登记,也不会发给车牌。
不允许在路上行驶
奥尔森说明,在MVA中,并没有条文单独针对「拆除脚踏板」;但法例写明,电动单车无脚踏板就不是电动单车,会被归类为机动车辆范畴。
她说,如果有人违例骑着无脚踏电动单车上街,警员可以根据MVA,控告司机并未购买保险、无牌驾驶,以及未有佩戴指定头盔等。
事实上,卑诗芝里华克(Chilliwack)也有类似桉例。一男子把电动单车的脚踏拆除,被控无买保险驾驶机动车。他在向交通法庭申诉失败后,上诉至卑诗最高法院,结果被判败诉。
最高法院法官布朗(Neil Brown)阐明,没有了脚踏的电动单车,就不属于认可的单车。
法官建议省府检讨此类交通工具管制法
布朗指出,电动单车使用者有两个选择:一是使用脚踏;另一是拆除脚踏后,在私家地方使用。由于电动单车使用问题存有不少溷淆地方,布朗建议省府检讨对这类交通工具的管制措施。
图文:本报记者张誉
驾电动单车缺脚踏 华女被罚 警指无保险没戴头盔 上诉驳回
卑诗烈治文一个华裔女子,驾着拆除了脚踏的电动单车(electric bike)在马路行驶,截查警员指她驾驶的是机动车,因此以无买机动车保险和未戴指定(电单车)头盔,发出736元罚款告票。事主不服上诉,本月初遭驳回,要本月2.日前缴付罚款;法官并申明,电动单车若无脚踏板,就不是电动单车,须予纳入机动车辆范畴。有法律界人士表示,警方把机动车辆法例应用于电动单车上,让人感到不合理。而多伦多也禁止电动单车的驾驶者,拆除脚踏上路。
2011年9月5日下午4时45分左右,居住于烈市的于女士下班后骑着电动单车回家。在市内3号路(No.3 Rd.)夹桥港路(Bridgeport Rd.)交界处遇警员截停,指她的电动单车没有脚踏板。于女士解释说,在路上推电动单车时,小腿容易被脚踏板刮伤,于是就把它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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